申报方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上述20种慢性病(可同时申报多个病种),实行随时申报、每月认定。需到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申报:提供《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慢性病病种认定表》(卫生院领取,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诊断证明(需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办理申报后,由乡镇(中心)卫生院提交至县医保中心,县医保中心组织认定,认定通过后发放慢性病病历本,享受医保慢性病待遇。
就医方式:认定慢性病后,可在医院、一家乡级卫生院作为当年本人定点,一定一年不变。
持慢性病病历本在本人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即时报销:4种普通慢性病(心绞痛、肾病综合症、重症肌无力、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支付比例60%,单病种起付线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元/年;其余16种慢性病享受提高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5%,年度支付限额元/年。
温馨提示:提交了申报材料需达到认定标准方能享受医保慢性病待遇。如未认定通过,请在门诊统筹限额内(元/年)进行报销。
使用与认定病种无关的诊疗项目和药品,不予报销;在非本人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来源
县医疗保险中心
原标题:《井陉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慢性病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