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和生父离婚,继母的亲生女儿已经移民,她本人在国外有房产,在国内有退休金,这种情况下,难道自己还要支付对方的养老费用?东城法院发布的这则审判信息显示,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仍需要向继母支付赡养费用。
年,张女士与老吴结为“半路夫妻”,老吴膝下一子吴某时年9岁,张女士也有自己的孩子。吴某和父亲继母共同生活至成年。年,张女士与老吴离婚。
年,张女士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给付赡养费。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吴某与张女士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判令吴某每月向张女士支付赡养费元。
在支付了多年赡养费后,吴某发现,继母其实一点也不缺钱。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免除自己的这笔赡养费。他在诉状中表示,继母张女士的女儿已经移民,拥有外国国籍,张女士本人在国外有两套房产,现在租了出去,租金归张女士所有,她还享有外国的医疗待遇。同时,张女士每月领取退休金,身体状况良好。
与此相反,吴某说,他自己上有老、下有小,上一代的婚姻状况复杂得厉害,要养的老人比别人更多。相比而言,以继母张女士的经济状况,不应该再让他支付赡养费。
法院进行核查后发现,吴某的工作单位、家庭、子女情况与前次赡养费纠纷案件审理期间无变化,现月收入元。张女士身体状况与前次诉讼时基本一致,目前患有左肺腺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等多种疾病。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是一项基本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更不能随意免除。现吴某以张女士不存在生活困难为由要求不再支付赡养费,有违法律规定,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