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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uctureandContentofClinicalStudyReports临床研究报告的结构与内容Step/11/30
指南简介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使单个核心临床研究报告的编写得到ICH成员国地区所有监管机构的认可。监管机构的特定额外要求将作为附录中的模块,根据当地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递交。本指导原则描述的临床研究报告是任何治疗性、预防性或诊断制剂(此处指的是药物或治疗)在患者中进行的单个研究的“综合性”完整报告,其中临床和统计学描述、说明、分析都整合在一份报告中,图表嵌入报告正文或正文结尾处,附录包括研究方案、病例报告表样本、研究者的相关信息、试验药品/研究性产品相关信息包括阳性对照/对照品、技术统计资料、相关出版物、患者数据表和技术统计细节如推导、计算、分析和计算机输出等。一项研究的综合性完整报告不应是临床报告和统计报告的简单合并。尽管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疗效和安全性试验,其中的基本原则和结构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研究,如临床药理学研究。根据这些研究的性质和重要性,可能适合形成一份详细程度略低的报告。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申办方编制一份完整、内容明确、条理清楚、易于审评的报告。报告应清晰地阐明研究中的关键设计特点的选择过程,以及关于研究计划、方法和实施过程的完整信息,避免对研究过程的描述不够明确。报告及附录还应提供充分的个体患者数据,包括人口统计学和基线数据、分析方法详情,从而保证必要时监管机构可以对关键分析进行重复。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所有数据分析、报表和示意图都应在正文或图表中明确说明对应患者的分析集。根据监管机构的审评*策,使用总结性数据或删除部分内容的简略报告可能适用于非对照研究或其它非疗效确证性研究(但对照安全性研究应完整报告)、严重缺陷或中止的研究、或与申报的研究病症明显无关的对照临床研究。但是,上述研究中的安全性信息应当完整描述。如果递交一份简略报告,应提供足够详细的研究设计和结果信息,以便于监管部门确定是否需要完整的报告。如果对是否需要报告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监管机构。在详细描述研究如何开展时,可能只需重述原始研究方案中的描述信息。但是,通常可在单独的文件中更简洁地介绍研究方法。尤为重要的是,在描述研究设计和研究过程的每一部分内容中,应阐明在研究方案中未充分描述的细节,明确未按照研究方案开展的研究过程,并探讨用于解释这些方案偏离的统计学方法和分析。单个研究的完整综合报告应包括对个例不良事件或实验室检查异常进行的最详细的讨论,但在任何申请中,上述数据通常会作为所有可用数据的整体安全性分析的一部分,再次进行分析。研究报告应描述研究人群的人口统计学和其他潜在的可预见特征,并且在研究规模足够大的情况下,提供(例如年龄,性别,种族,体重)和其他(例如肾或肝功能)亚组人群的人口统计学数据,以明确在不同人群中可能存在的疗效或安全性的差异。但是,通常利用整体分析时所使用的较大的数据库来考察亚组效应。研究报告中要求的数据列表(通常在附录中)是支持关键分析所需的数据。数据列表作为研究报告的一部分,应该易于被审评人员使用。因此,虽然在单个列表中可能需要包含多种变量以限制列表大小,但不应该牺牲报告的条理性。若数据过多,不能过度使用符号来代替文字或容易理解的术语,也不能用过小的列表来显示。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绘制若干个分列表。研究报告中的数据应提供不同层面的细节信息:正文中应列出重要的人口统计学、疗效和安全性变量相关的整体汇总图表以阐明报告要点;应在第14部分中列出其它的人口统计学、疗效和安全性变量相关的总结图表和列表;特定患者分组中的个例患者数据应制成列表,在附录16.2中列出;所有个例患者数据(仅美国要求的档案列表)应在附录16.4中列出。在任何表格,图示或数据列表中,若使用了估计或推导的数值,应该以明确的方式标识。应提供详细的解释以说明这些数值是在何种假设条件下、如何估计或推导的。本指南的详细内容见下述,旨在告知申请人需要常规递交的所有信息,递交以尽可能地减少在递交后被要求对数据进行进一步递交说明和分析。尽管如此,数据呈现和/或分析的具体要求可能取决于具体情况,可能会随时间而异,可能因药物类别而异,可能因地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应参考具体的临床指南并尽可能与审评机构讨论数据如何呈现和分析。某些监管部门会提供统计方法的详细书面指南。每份研究报告应包括所有主题(除非明显不相关),对于一项特定研究,如果其它的主题顺序和主题分组更合乎逻辑,则主题的具体顺序和分组可能会改变。附录中的某些数据是个别监管机构的特别要求,应酌情递交。编号应进行相应调整。在大规模试验中,本指南的某些规定可能是不适用或不恰当的。在计划和报告这些试验时,鼓励与监管机构讨论适当的报告格式。本指南中的规定可与其他ICH指南一起使用。临床研究报告的结构与内容1.标题页标题页应包含以下信息:
研究标题
试验药物/研究性产品的名称
研究适应症
如标题不明显,简短(1至2句)描述方案设计(平行,交叉,盲法,随机化)、对照(安慰剂、阳性对照、剂量/效应)、持续时间、剂量和患者人群
申办方名称
方案标识(代码或编号)
研究的研发分期
试验起始日期(首例患者入选或任何其他可证实的定义)
研究提前终止的日期(若存在)
研究完成日期(末例患者完成试验日期)
主要或协调研究者的姓名和隶属机构或申办方负责的医学专员
公司/申办方签署的姓名(公司/申办方中负责研究报告的人员。公司/申办方联络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应在本页或申请信中注明,以负责在研究报告审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进行联络。)
声明这项研究是否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包括必需文件的存档
报告日期(可根据名称和日期确定同一试验的任何早期报告)
2.概要应提供总结试验的简要概要(通常限于3页)(欧洲使用的大纲概述格式示例,见指南附录I)。概要应使用具体数据来说明结果,而不仅仅是文本或p值。
3.个例临床研究报告目录目录应包括:
每个章节(包括汇总表,图示和曲线图)的页码或其他定位信息;
提供的附录、表格及任何病例报告表的列表和位置。
4.缩略语和术语定义表应提供一份缩略语表,以及在报告中使用的专门或不常见的术语或测量单位的列表和定义。缩写的术语应该拼写出来,并且在文本中第一次出现时在括号内指明缩写。
5.伦理学5.1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或机构审查委员会(IRB)应该确认这项试验研究和任何修正案均由独立伦理委员会或机构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应在附录16.1.3中列出所有IEC或IRB的列表,如果监管机构要求,应提供委员会主席的姓名。
5.2研究的伦理行为应确认该项研究是按照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进行的。
5.3患者知情与同意应当描述如何以及何时获得与患者入选有关的知情同意书(例如分配时,筛选前)。
附录16.1.3应提供患者的代表性书面告知信(如有)和患者同意书样本。
6.研究者和研究管理结构应在报告正文中简短描述研究的管理结构(如:主要研究者、协调研究者、监督委员会、行*、监督和评估委员会、机构、统计学家、中心实验室、合同研究组织(CRO)、临床试验供应管理人员等)。应在附录16.1.4中提供研究者及其隶属机构的名单,以及研究人员在研究中的职责及其资格(简历或同等材料)的列表。附录16.1.4中应列出对试验研究的开展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其他研究人员的名单。在大量研究人员参与大型试验的情况下,上述要求可以缩减为仅在研究中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员的基本资格陈述,陈述仅包括每个研究者或其他研究参与者的姓名、学位和隶属机构以及职责。列表中应包括:研究者。对首要或其它主要疗效变量进行观察的任何其它人员,如护士、医师助理、临床心理学家、临床药剂师或家庭医师。不必要在列表中列出在研究中仅偶尔发挥作用的人,例如,处理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的待命医师或上述研究人员的临时替补人员。报告的作者,包括负责的生物统计学家。如果监管机构要求主要或协调研究者的签名,则应将其列入在附录16.1.5中(见附录II的样表)。如果不需要,那么附录16.1.5中应列出主办方负责的医学专员的签名。7.简介简介应包含一个简短的陈述(最多1页),明确试验药物/研究性产品研发的背景,将研究的关键特征(例如基本原理和目标、目标人群、治疗、持续时间、主要终点)与研发相联系。确定或描述方案制定时所遵循的任何指南,或申办方/公司和监管部门之间关于特定研究的任何其他协议/会议。8.研究目标应对试验研究的总体目标进行说明。
9.研究计划9.1整体研究设计和计划-描述应简洁明了地说明研究的整体试验计划和设计(布局)(例如平行试验,交叉试验),如有需要可使用图表和图解。如果其他研究方案与该研究方案非常相似,